100年度(2011年) 第11屆全國原住民木雕獎 文宣





 


宗旨
為維護原住民文化資產,傳承手工藝及提昇雕刻藝術創作水準,並充實原住民文物典藏,發揚傳統藝術文化之美。訂定本屆木雕獎創作之精神「守護」,以期透過木雕獎創作競賽,提升原住民木雕藝術與技藝的創新,喚起文化生命力並加以發揚光大,達到創作者與本活動「守護」木雕文化之精神。

參賽資格
參加資格:凡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需檢附身份証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參賽組別如下:
一、 社 會 組:十八歲以上(含十八歲)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二、高 中 組:現就讀高中、高職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三、國 中 小 組:現就讀國中、國小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四、傢 俱 組:不分年齡層,凡對原住民族傢俱創作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徵選範圍
一、參加作品應具「原住民文化特色」之木雕(材質以木質為主)藝術作品。以室內展覽,方便搬運之作品為主,若屬超重超大型作品,應由作者自行搬運佈置。
二、 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署報名。
三、參賽類別不限,每類以一件或一組為限。
四、參加作品之規格:
(一) 一至三類組:長、寬(或直徑)大於20公分,小於85公分,高不得超過200公分,以中小型作品為主。
(二) 傢俱組:舉凡桌子、椅子、櫥櫃…等,於作品合併後,寬、高皆在200公分內,深75公分內。
註:可自行增添雕刻本體之「配件裝飾」,如:燈具、杯盤餐具、衣著服飾、琉璃珠、貝殼…等。

收件須知
可至屏東縣政府網站「http://www.pthg.gov.tw」下載報名簡章(進入屏東縣政府網站/府縣組織/屏東原民處網站/最新消息),並查詢得獎名單。
實物送件:參選作品應附上報名表(附件一)及切結書(附件二)送交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屆時由承辦單位給據存執為憑(附件三),於活動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一) 參加複審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附件四)黏貼於作品「底部」及「外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二)作品送件時,請做好保護包裝,送件過程若有毀損,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收件地點: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四)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年7月1日(星期五)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伍、退件須知:
卸展實物退件:佳作以上者,於展覽結束,另函通知辦理退件。退件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
時(例假日不受理)。於退件日期內未領取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陸、作品評審:
一、 參選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原住民藝術家組成召開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公布後應徵者不得異議。
二、應徵作品應無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曾參加比賽得獎(優選、佳作除外),如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者,名次取消及追回獎金、獎座、獎狀,作者不得異議。

頒獎典禮暨展覽活動
一、展覽日期、地點:100年7月29日起,屏東中正藝術館(屏東市和平路427 號)
二、頒獎日期、地點:時間將擇期另行公佈,地點: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捌、獎勵:(參加作品經審評定後,按成績給予獎勵,獎金皆含所得稅)

社會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壹拾壹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高中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捌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國中小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傢俱組
(一)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壹拾壹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責任
送展之作品,退件日期截止前承辦單位有保管之責,並辦理保險;並有公開展示、攝影、出版等權利,不另給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因材質不良或裝置不當而至脆化及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注意事項
一、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易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有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二、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三、送展作品收件及退件之一切「包裝費、運送費、搬運作業」等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參賽者送件資料(如戶籍謄本、照片、附件資料等)有所欠缺者,恕不受理。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
四、協辦單位:全國原住民55個鄉(鎮、區)公所

聯絡單位
一、屏東縣政府原住民局:(08)732-0415轉3812/林志勳先生
二、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08)738-1479/吳惠蘭小姐(上午)、曾美芳小姐(下午)
三、一隻鳥統合行銷:(08)733-6288/陳美鈺小姐